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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为确保春播市场供应、平抑价格、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近几年实施情况分析,也亟待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政策与管理。
一、发挥生产企业自身优势,确保化肥储备真正落实。实行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政策以来,承担化肥淡季储备任务的企业大体分为化肥生产和流通经销两大类。化肥生产企业采取的储备方式是利用自身产能和大厂房、大仓库的优势,将生产的化肥在本单位仓库里堆放整齐,明码标签,就地储存。流通经销企业则是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采取储备和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不间断的随进随出经营性的动态储备。还有的流通经销企业采取就地一次性购买,变更货物权益确认,然后委托就地储存,待储备期结束时再一次销售。从实际情况看,化肥储备的方式存在多样性,但比较而言,生产企业能够做到货源充足,其存放化肥的厂房、仓库较多,空间较大,有较明显的承储能力和独特优势。
二、发挥市场调节功能,逐步减少化肥储量。储备化肥和承储单位的最终目标不完全一致。化肥淡季储备的目的是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保证春耕用肥供应,追求的目标是社会化的,具有公共性。而承担储备商品的承储单位却是市场主体,所追求的目标是经济利益最大化。二者间存在根本性的矛盾。目前,我国的化肥产能过剩,供大于求已成为普遍现象,生产企业为了使自身生产的化肥销出去,均在省内或省外建立销售网络,增设销售网点,指派经销人员深入农村或田间地头,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促销,甚至赊销。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实施化肥商业储备原有的作用和意义似乎就有些弱化了。鉴于目前情况,应调整化肥储备政策,逐步减少化肥储量,引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细化贴息计算方式,关注资金使用实效。对国储商品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是加强预算管理的具体体现,是财政资金支出实现“规范、安全、有效”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应细化贴息计算方式。淡季化肥承储期一般为半年,承储企业得到的是半年银行贷款贴息。但作为流通经销承储企业而言,并非是按照承储任务一次购进予以定期储存,而是按照储备指标具体要求,实行不间断的进、销、存的动态式储备。特别是第一次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也许会出现前两个月少量调入,而储备后期的2-3个月大量调入的情况,只要淡储期的调入量、平均库存以及淡储期的后两个月中任何一个月末的库存量能达到储备要求即可。鉴于类似情况的存在,在计算贴息方式时应予以细化,改变过去半年概算的常规,依据每个月的实际调入量和资金的使用额度予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