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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好委员:鼓励农企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
来源:中国化肥网   作者:王惠绵   发布时间:2012-03-19   阅读次数:1356次  

        “建议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领头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或参与组建农民合作社,探索创新模式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鼓励农企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做出如上表示。
        经过对山东、四川、河南等地的调研证明了“农民+农社+农企”的组织形式是农业转型中最有效的组织形式之一,通过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农民富则农企兴、农企强则农社活的良好循环。 为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既好又快的发展,刘永好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纲领性法律,在具体落地措施和实施细则方面还不完备,建议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出台一个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提升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明确合作经济组织及各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义务及政府对其的配套扶持政策。如对合作社的组建提供必要的资金帮扶,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更需加大帮扶力度;支农贴息贷款的发放向合作组织倾斜,落实银行支农信贷在合作组织中的指导性比例;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不同阶段,相应实行减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的税收政策,大幅减免行政规费,减轻农户及农社负担;
        二是鼓励农企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建议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领头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或参与组建农民合作社,探索创新模式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过去几年,各地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中,出现了一批新的模式和办法,如广东温氏集团的养鸡模式、新希望六和公司推出的发展猪、鸡、鸭养殖产业链的“六方合作八统一”模式;支持合作社和农民入股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的深度融合;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分给农户,使农户共享发展成果;从宣传、舆论角度加强对联合起来发展规模经营的专业合作社的支持;
        三是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单个合作社的经营规模有限,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与联合,在产、供、销产业链发展上,在金融服务上、在合作社发展上,构建更高层次的服务平台,强化服务功能、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是未来的必然趋势和要求。建议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自下而上地引导,可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分品种开展合作社联合社的试点。(王惠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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