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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关总署数据表明,2006年我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出口量为28262吨,仅占我国农药总出口量的3.89%。其出口量和出口金额2005、2006年连续两年大幅度下降。出口量在2005年下降18.4%的基础上,2006年又下降了21%;出口金额为4929万美元,在2005年下降18.5%的基础上,又下降了24%。其中久效磷的下降幅度最大,2006年出口量和出口金额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33.7%和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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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高毒农药出口连续两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农业部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五种高毒农药管理的有力政策措施。2002年农业部部停止受理11种高毒、剧毒农药的新增登记和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的分装登记,限制高毒、剧毒农药的发展;2004年又停止已取得登记的741个含高毒农药产品的续展,并加大对市场中高毒农药的查处力度,直接把大部分高毒农药品种从市场中淘汰;2007年1月1日取消5种高毒农药所有产品在我国的使用登记,只保留出口和应急生产能力。二是加强进出口农药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我国对进出口农药实现进出口登记证明管理,有效制止了未登记产品生产出口等违法行为。三是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要求,调整农药产品结构,研发安全、高效农药,进行进出口贸易。
据农业部药检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除磷胺在我国不生产和出口外,其他四种主要出口到南美洲、东南亚、非洲的60多个发展中国家。出口量较大的国家有:巴西、印度、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秘鲁、新加坡、墨西哥、土尔其、尼日利亚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