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交易更进一步。
9月5日,发改委办公厅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2018年底前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
此前,2015年 “新一轮”电改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不同电力市场模式下,均应在保证安全、高效、环保的基础上,按成本最小原则建立现货交易机制,发现价格,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促进发电机组最大限度提供调节能力。
对此,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司长梁昌新表示,电力市场建设是电力市场化改革核心内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是电力市场建设重要内容,建立电力现货市场意义重大,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发现电力价格,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无现货,不交易”
梁昌新介绍,当前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具备良好条件。1998年我国就开始了电力市场建设试点探索,2003年开展华东等区域电力市场试点。
与之前相比,当前推动现货市场建设的时机条件更为有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两项改革,正在消除电力市场建设面临的机制约束。
其次,现货交易是市场化反映最充分也是最关键的一部分,已成电力行业内的基本共识。
第三,从国际经验看,现货市场相关机制更趋完善,技术支持系统更为强大,市场建设实践相对成熟。此外,目前电力供需总体宽松,有利于加快电力市场建设。